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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也可上保险了
浏览数:5502312 来源:OkFang(2005-7-20 17: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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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险”的推出受到了部分租户和房东的认同

家住马垅的房东王先生最近比较烦,自己出租的房屋被小偷光顾,家中的电器不翼而飞。他找租客赔偿,租客却先诉苦,说自己的钱财也受到了损失,也是受害者。

在湖滨一里租房的廖女士不久前也遇上了这样的事情:两个月前,她租住的房屋卫生间水管突然爆裂。房主表示,房子已出租,租客理应承担责任,而廖女士则认为,房主应该对房屋的硬件设施负责。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仅市区就有上万户出租房屋的房东,由于设备损坏、盗窃等原因,房东和租户之间的纠纷也是屡见不鲜。那么,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现意外时,房东、租客到底该由谁来“买单”呢?

“清单”难防租房损失

长象物业的江小姐已有多年的房屋租赁中介经验,她告诉记者,房屋出租带来的损坏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其中最容易受损的又数家具和电器。据了解,以往,我市的房东们避险的一般做法是:列出出租房的财产清单,由租客确认(有的房东要求租客缴纳一定费用的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保证金额从500元至1500元不等);比较谨慎的房东会与房客签订合约,一旦发生意外损失,租客往往得全额赔偿房东的损失,而租客个人的财产损失则大多只能自认倒霉。但如果遇上了意外火灾等情况,矛盾往往就无法得到解决,不少房东、租客最终只有对簿公堂。

房屋出租险首次入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房屋租赁中因意外而发生问题,这样的财产损失将可由保险公司买单——今年6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推出了一种“房屋出租险”,将财产损失和意外伤害责任一并列入其中。这也是针对房东和租客的险种首次在厦露面。

据介绍,人保财险此次推出的“e-出租无忧”和“e-租房无忧”险种,是分别为出(承)租房人士提供的针对性较强的网上组合险种。主险为室内财产损失险,保费15元,保险期间一年。作为组合产品,其灵活性充分地体现在,投保人可以自由任意地搭配其他附加险种,如房东可以选择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损失,最高保额高达100万元,出租房屋租金损失30元/天,室内装潢遭受损失的最高保额也能达到10万元;而作为租客,根据租住人数不同,每人可享受3000元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对于小于16周岁的小房客,保费为成人的7折左右。由于这款网上组合产品投保简便,刚上网就有许多人询问相关投保事宜。

特色保险大有市场

对于“房屋出租险”这一新生事物,我市不少承租户表示欢迎,一些房东对此也表示了谨慎的认同。刚刚花89元,从网上投保了“e-出租无忧”险的房东林先生说,只要理赔手续不复杂,并能及时理赔,为防患未然,一年花上个百八十元倒也无妨。

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电子商务主管张棱说,为规避房屋出租险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出租屋出现的违法犯罪、打架、酗酒等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免除赔付责任;保险标的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至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负赔偿责任。据了解,目前在上海,“出租房屋险”已经“深入”到银行、房屋中介,客户在出租或租赁房屋的同时也能方便办理。而由于该险种利润不高,我市目前仅有人保财险一家推出,并且还只作为推广其电子商务平台的一种手段,仅在网上销售。

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罗建平表示,在一些发达国家,大多数房东在房屋出租前,都会主动购买公寓的房东租客综合保险。更有甚者,有些房东在租客买了保险后才答应租房子。他认为,随着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逐步成熟和市民保险意识的逐步增强,这类“特色”保险也将大有市场。

本报记者 陈泥 实习生 陈佳妮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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