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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上海睿德信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OkFang房产频道( www.okfang.com )发布网络广告,以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约定共同遵守。
一、 广告投放的具体安排如下
广告发布日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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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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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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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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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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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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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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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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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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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总价: 元 实际付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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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现金或银行转帐、汇款等方式将合同首期款项按时支付给乙方。(乙方帐户名称:顾爱玲、开户银行:上海市张杨路810号招商银行张杨支行、一卡通账号:6225 8821 0937 8510)三个月为一期支付。
备注: 款到后按时发布广告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保证提供之内容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保证通过此次广告所发布的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违犯公共道德准则,以及第三方的权益,如有问题由甲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甲方要求调整广告投放计划或更改广告制作发布程序及付款程序时,需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决。
四、 乙方义务
1、 在发布有关甲方广告及新闻稿时,乙方必须在发布前与甲方协商沟通,广告内容经甲方书面或E-mail形式确认后方可发布。
2、 乙方须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位置、广告形式妥善安排广告的预定及广告的发布,如遇问题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经双方商议后解决。
五、 知识产权及保密
1、 双方保证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提供资料方自行承担,概与另一方无关。
2、 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
3、 以上第2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不生效。
4、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制作方所有。
六、 违约责任
1、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在投放期内单方面因素终止合同,甲方应付乙方已投放的广告及相关费用,并应按剩余的计划广告投放费用的20%赔偿给乙方。
2、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在投放期内单方面因素终止合同,乙方应当退还未投放的广告投放费用,并应按剩余的计划广告投放费用的20%赔偿给甲方。
3、 乙方所售广告位(包括端口),甲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如未经乙方同意转让,乙方有权关闭所有广告位(包括所有端口),已预付广告费用作为违约费用赔偿给乙方。
4、 如乙方网站遭到破坏则甲方广告发布其相应顺延。
5、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未付广告费乙方有权终止甲方的广告投放。
七、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经由甲乙双方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 其他
1、 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当日开始生效,于本合同的广告投放完毕30天后自动终止。
九、 附件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上海市共康创意产业园66号楼402 邮编:200435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授权签约人): (法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服务监督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